建立优质优价机制 应在建筑行业建立并推行“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本文对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理解是:在施工现场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形成保障的条件下,对建筑产品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精益建造,并基于在事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所实施的一种具有高品质产品并具有相对较高工程造价的市场机制。另外,参照建筑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做法,本文提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措施费”的概念,这也是基于“优质优价”原则及上述实施的费用问题而提出的,即以直接的经济措施保障和激励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如果可行,其费用支出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评价基础之上,其费用结构也需进一步研究确定。需指出的是,这项费用支出与整个工程造价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由此而带来的现场质量管理变革对施工质量乃至整体工程质量的实质性提升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

4.2.3 与质量奖项评选结合 应将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与各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评选直接挂钩,即将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各级工程质量奖项评选的首要条件,这也体现了优质工程必须以施工现场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为基础实现的原则。这是激励机制同时也是一种制约机制,首先可以在合同确定为优质质量目标的工程上先行先试。 4.3 建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评价机制
因此,设计单位必须拥有一整套风险防范系统,首先,在选择施工分包商时,应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历史业绩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彻底和严格的调查,不要将建筑项目分包给一家有黑历史的建筑公司;其次,设计单位应聘请具有设计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和主管来管理和监督整个施工过程,以***限度地降低施工期间的风险,设计单位还可以通过投保险分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风险。设计单位可以通过与其他行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其他行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了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分工、利益分享、风险分担机制是关键,因为设计单位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所存在的问题负有共同责任。因此,首先要做的是仔细选择联合体的成员,我们必须选择那些声誉良好。

评价机制是建立激励机制的基础,即一些激励机制应是在对质量标准化实施效果做出科学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这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评价:首先,只要是建立了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施工现场,施工企业有意愿申报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其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也应将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一项监督内容,作为是否将该项目及所在企业列入“差别化”质量监管范围的依据,通过外部监督及适时评价;再次,要紧密结合施工企业的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发挥企业内部审核和认证审核单位“外审”的作用,定期对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评价;最后,施工企业对各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应进行自评,以达到发现问题并持续改进。评价机制的建立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细则等文件的制定,均应在现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框架指导下进行。因为该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行为准则和通用标准,是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评价的依据。建立统一的评价基础,也是为了保证本工作的“良好诚信行为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的互认性和公正性的需要。
如今,休闲越来越成为广场的重要功能,景观设计也已演化成为与传统、历史文化和自然及意识形态相联系的综合文化现象。场所是指有人活动的空间加时间的有限部分,而空间能增加可变的时间因素。心理学上认为活动是有明确目的,并具有一定社会职能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或者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识的行为的总和。在景观设计构成中,人的各种活动首当其冲地成为景观场所构成的主要内容。景观设计构成的空间中心化人处于一定的环境中,对于景观空间的知觉认识虽以各种感觉印象为基础,但已远远超过感觉印象简单相加的总和。空间是一种被限定的三维环境,是一个内空体,它是一个可以被感知的场所。人们在空间的不断转换与自然的不断接触、碰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