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遵义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已于4月7日裁定宣告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据了解,该破产申请自2020年10月15日受理清算,经查明,遵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总额14,195,113.95元,其全部资产经处置价值仅为195,000.00元,目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宣告破产。
来源:遵义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另根据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遵义东方大酒店责任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定代表人为王素康。